IMG_4874

 

  以往我對於國內幾家專業攝影雜誌都是抱持著有得看就看,沒得看也就算了的態度,也就是要是無聊晃到書局去,看到沒有包膜的攝影雜誌就拿起來隨手翻一翻....

今天,就像往常一樣,晃到清大對面的大學書局去,隨手就拿起了"相機世界"翻翻,翻著翻著沒想到看到了一張好眼熟的照片,心理想著"這張照片怎麼和我相簿裡的那張這麼像,果然是英雄所見略同 XD",接著在仔細看,越看覺得越像自己拍攝的照片,看了幾分鐘,我非常確定這就是我拍的照片 orz  於是我當下便決定買下我人生第一本的"商業化"攝影雜誌,以玆紀念。

而在這裡我難過的是,雖然我有把這張照片上傳到維基百科去,也代表我同意維基百科的GNU自由文件協定,也代表我同意這張照片可以用於商業用途,但是這張照片在相機世界這本雜誌裡卻被註明是該作者自行拍攝 @@ 沒有通知原作者就算了,竟然還大方的掛上自行拍攝...  當然,裡面有評論到拍攝者必須透過細心觀察力才能拍攝到,或許也算是一種讚美吧!! 我該高興有這樣的稱讚嗎? Orz

Anyway,最後還是在po一次這張照片,怎麼說它也是有入選過維基百科的特色圖片~~

十分瀑布_0098_nEO_IMG

2009.03.21 PM 6:51補充:
剛剛發現這個特別企劃的第7張照片,應該是把阿峻大在flickr上面的直拍照片crop成橫拍的~~ @@

2009.03.21 PM 7:22:
接受了焦糖的建議寫了一封email給出版社問看看 :)

向出版社詢問的信件

2009.03.31 AM 12:24

距離寄出上一封信已經過了一個多星期了,這封email就像是石沉大海,完全沒有回音,這段期間,我有找艾咪可(emico)幫忙,因為她之前曾經有接受過相機世界的專訪,所以我想也許真的是因為email出了什麼問題沒有連絡到出版社,於是就請她幫忙,而她也非常nice的幫我找了之前訪問過她的 Rex幫我的忙,雖然Rex已經離開相機世界了,但是還是幫我傳了MSN的離線訊息給相關的人,這裡真的很感謝他們的協助。無奈出版社這邊仍然音訊全無,於是我決定自己在記最後一封email給出版社,難道我就只能等待嗎?  唉~~

第二封信

 

2009.03.31

終於盼到出版社的回信了(內容如下圖)~ 我想接下來就看郭良蕙新事業有限公司有多少誠意展現在下一期的相機世界裡面了 :)

回信

 

 

延伸閱讀:
站內:
* [風景]十分瀑布,十分壯闊!!
站外:
* 欲公開使用照片請取得授權 - Mike的風景攝影全記錄
* 相機世界第383期P.69 "溪流影像心法" 特別企劃
* 維基百科 - 十分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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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列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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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糖
  • 這算是盜圖吧?有沒有通知雜誌社?
  • ㄟ..還沒通知雜誌社耶~~ 待會來寫個email問問看好了~~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1 18:54

  • MINIQQ
  • 我也好愛這張照片喔!
    不過商業化的曝光卻是令人orz .....
  • 是阿~ 總之等待出版社的回應了,看他們的誠意了~~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2 11:53

  • 就是愛趴趴照
  • 有商業行為沒通知作者就是盜用
  • 沒通知就算了~還大方的寫著是自己拍攝的~ orz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2 11:53

  • kaiwaisheep
  • 應該要請他們在下一期雜誌刊登一篇同樣大小的道歉啟事。要不然這些媒體還以為在網路上的東西就可以隨便拿。
  • 這倒是應該要要求一下 :) 謝謝你的建議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2 11:54

  • shocked
  • 上雜誌了,好威啊!!!
    至少被肯定了,是個好消息XD
  • 是阿~凡事都有正反兩面~端看怎麼去看囉!! ^^a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2 11:54

  • Ellen Li
  • 我覺得你該高興啦~ 哈哈
  • 果然是樂觀的李小姐 XD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2 11:55

  • luckyroger
  • 能夠被採用應該要高興才是,不過既然要作為商業用途
    禮貌上還是要通知原作者才是阿,不曉得出版社有回應了嗎?
  • 出版社目前尚未回覆~~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3 10:03

  • EasonLi
  • 我覺得不是自已的他就不能說自已的!應該附註說是從維基拿來的!
  • 恩恩~~我也懷疑他不是從維基抓的~因為另外也有照片讓我在flickr上面找到~ 所以基本上我認為他這兩張照片都是從flickr上面抓的 @@ 然後宣稱是自己拍攝的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3 13:08

  • 四針錐狀氧化鋅
  • 阿雜誌既然買了,是不是能借我們翻一翻?
  • 可以阿 明天拿給你 ^^a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4 13:27

  • 小欣
  • 哈~
    什麼"疑似"
    如果是我應該會寫說"這照片不是某某某拍的"

    證據如"www....."


    ㄎㄎㄎ..
    我火星人就是帶著那麼點"火"吧。

    還是給你拍拍手喔~ (y)
  • 恩...也許就是因為這樣..到現在這封信都石沉大海 orz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29 12:10

  • MINIQQ
  • 你太客氣了,硬起來吧,孩子!
  • 恩恩~~越來越多人跟我這樣說了~~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3/31 16:41

  • 壯壯
  •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 謝謝壯壯提供相關法律資訊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4/01 00:53

  • 焦糖
  • 現在處理的如何?
  • 出版社只說下一期回有更正聲明,然後會寄一本他們的雜誌給我~~我等著看他們有誠意的聲明囉~

    sandor replied in 2009/04/05 18:35

  • Hansley
  • 小豪哥幹得好
    加油加油~~
  • :)

    sandor replied in 2009/04/07 23:30

  • 張哈利
  • 此風不可長呀~~
    拿來用沒差,因為po網路難免會...只是連作者都被竄改掉了就很誇張
  • 是阿 ~ 我也覺得這很誇張!! orz

    sandor replied in 2009/04/18 10:25

  • &lt;著作權法第91條&gt;
  • 又再犯案了!

    http://blog.roodo.com/spoon/archives/13095847.html

    香港商郭良蕙新事業有限公司出版之EASY GO「日本北海道 函館美瑛」2011年版 旅遊通,擅自盜用他人照片,侵害著作者權益、助長盜版歪風。
  • 藥師吉米
  • 我的也被盜了

    一本盜九張,三本都盜

    到時一起站出來吧

    抵制盜圖的出版社【郭良蕙新事業有限公司】
    http://drugs.pixnet.net/blog/post/34668327
  • 原來"郭良蕙"這麼.... 唉.. 真的應該抵制這種出版社~~

    sandor replied in 2011/04/3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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